本報北京9月19日訊 記者李立 國務院法制辦主任曹康泰今天在國新辦舉行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有關情況新聞發布會上介紹說,勞動合同法施行以來,社會有關方面對該法的一些規定存在誤解,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據介紹,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社會對該法一些規定在理解上存在分歧,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否是“鐵飯碗”、“終身制”;二是用人單位濫用勞務派遣用工形式是否會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三是經濟補償和賠償金是否同時適用。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澄清了這些問題: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代表“鐵飯碗”。曹康泰說,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了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3種情形和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14種情形,實際上這些都是散見在勞動合同法中的,為了消除社會誤解因此集中起來做了規定,和勞動合同法完全一致。二,勞務派遣單位不得以非全日制形式招用被派遣勞動者,明確勞務派遣納入經濟補償制度。三,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支付賠償金后不再支付經濟補償,并明確了經濟補償與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的關系,明確了計算經濟補償的工資基數,明確了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依法終止要支付經濟補償等規定。
曹康泰說,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對勞動合同訂立、解除和終止方面一些具體問題也作了明確規定,使勞動合同法更具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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