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發[2002]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事廳(局):
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對加快開發留學人才資源,促進我國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推動我國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具有重要意義。為進一步完善與地方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工作,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現提出人事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意見。
一、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目標和原則
人事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的目標是:貫徹落實支持留學,鼓勵回國,來去自由和鼓勵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以適當方式為國服務的方針,按照發展高科技實現產業化的要求,積極構筑留學人員創業園服務體系,提高創業園管理水平,盤活各方有效資源,形成一批規模較大、管理科學、服務完善的骨干創業園,充分發揮其示范、導向、帶動作用,進一步推進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
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應堅持以下原則:
--統籌布局,穩步發展。根據各地留學人員回國創業情況和發展需要,統籌考慮,合理布局,逐步在全國范圍內共建一批留學人員創業園,努力形成運作科學、信息暢通、服務完善、園區間優勢互補的留學人員創業園群體,帶動全國留學人員創業園發展。
--分類指導,整體推進。共建工作以共建綜合園為主,適當考慮共建專業園(如軟件園、生物園等);既與發展較快、相對完善的創業園共建,也與起步較晚,但有基礎、有特色、發展前景好、地方積極性高的創業園共建;創業園共建工作,向西部地區提供支持和幫助。
--科學管理,注重實效。共建創業園堅持制度創新和管理創新,積極吸收和借鑒國際先進管理理念、方法和運作經驗,努力探索符合市場經濟要求的新的運作和管理模式,提倡方便、快捷、有效的服務,提供人才、項目、資金、信息等服務形式,完善孵化功能,通過共建逐步增強創業園培育產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能力。
二、申請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園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申請與人事部共建的留學人員創業園,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ㄒ唬﹦摌I園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副省級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工作,對創業園有一定投入。在創業園建設中,政府人事部門有切實措施,工作基礎扎實。
。ǘ﹦摌I園所在周邊地區有較密集的智力資源和較強的科技實力,對外開放程度較好,經濟較為發達。
。ㄈ┯幸欢ㄒ幠5姆趸瘓龅睾鸵欢〝盗康牧魧W人員入園企業。留學人員企業以高新技術研發和產業化為主,具有較好的市場發展前景。
(四)創業園具有留學人員創業的良好氛圍,較為完善的管理機構,精干的管理隊伍和一套科學管理的規章制度,制定有專門的促進留學人員創業的優惠政策。
。ㄎ澹┚邆涔δ茌^為齊全的服務體系,能為留學人員企業提供商務、信息、培訓、融資、研發、企業注冊、市場營銷、國際合作等服務,切實解決留學人員回國創業的后顧之憂。
三、申請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程序
。ㄒ唬┦〖墸ê笔〖壥校┤嗣裾趯Ρ镜貐^的留學人員創業園進行綜合評估考察后,向人事部提交創業園發展狀況報告,提出共建意向。
(二)人事部分期、分批對提出共建的創業園進行考察了解、綜合評估,對符合共建條件的,經人事部研究批準后,即與有關地區人民政府開展留學人員創業園共建工作。
。ㄈ⿲ε鷾使步ǖ牧魧W人員創業園,人事部有關職能部門與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以及留學人員創業園,共同協商創業園共建的具體內容、方式和運作模式,并通過簽定協議等方式予以確認。
四、共建留學人員創業園的運作與管理
留學人員創業園共建工作,由人事部與地方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地方人民政府為主。共建雙方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共同推動創業園發展。人事部主要在宏觀規劃、指導協調、政策扶持、信息咨詢、人才項目推介等方面,發揮職能優勢,不參與創業園的日常管理,不分享任何利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共建創業園的各項管理和具體運作工作。
為充分發揮共建創業園的示范、導向、帶動作用,人事部將組織有關專家,定期對共建創業園進行考察評估。評估內容主要包括創業園的基礎建設、政策環境、服務體系、發展潛力和效益等情況,重點評估高新技術成果研發和企業培育情況。通過考察評估,進一步規范創業園建設,創新服務手段,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留學人員創業園健康發展。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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