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松江區人民法院近日宣判一起14人的團伙組織賣淫案,他們分別以組織賣淫、協助組織賣淫和容留、介紹賣淫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2年不等。
2007年,王某和丈夫李某共同經營一家美容美發店,為牟利王某便開始動歪腦筋,名為美容美發,實際暗中大肆進行賣淫活動。王某夫婦認了陳某兩兄弟作“干兒子”,此后,陳家兄弟和其父親三人便和王某夫婦合伙“做生意”。
陳某兩兄弟通過QQ等聊天工具,在網上結識不同的女孩。一開始謊稱與她們“談戀愛”,幫忙找工作。在騙取女孩的信任后借機收繳她們的身份證,并逼迫她們在王某夫婦店中從事賣淫活動。陳某兄弟就這樣先后招募、控制10余名來自外省市的賣淫女。
隨著陳家父子手上的“小姐”越來越多,王某夫婦開始聯系棋牌室老板和KTV領班。他們讓小姐在王某夫婦的美發店內進行賣淫活動外,還讓客人將“小姐”帶至他們長期租用的棋牌室和賓館內,并將小姐介紹到KTV等娛樂場所,利用各種手段以賺取嫖資。還雇傭夏某等人協助組織賣淫,當王某夫婦不在時,由夏某等負責招呼客人、收取嫖資。根據多名“小姐”供述,公安機關查實,王某夫婦等人共組織20多名“小姐”進行賣淫活動,其中部分人員賣淫超過千余次。
法院審理認為,王某夫婦、陳某兄弟犯組織賣淫罪,根據我國刑法相關條款規定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2年、11年、10年和6年;其他被告人以協助組織賣淫罪和容留、介紹賣淫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至2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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