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問了在里面的病人和護士
事實是女的因為男人出軌想不開,先喝紅酒再吃安眠藥,本來這樣就很難再救回來了,然后家屬還沒有馬上送醫院,耽擱了一會兒才送
送到醫院的時候已經沒氣了,然后醫生說不行了,很難救,問要不要留在醫院,男人不肯,要求出院
醫生讓男人簽了字,然后就接出來了。
后來人去了以后,男方不好向女方家屬交代,就推說是醫院不肯救治,把人趕出來了
注意,醫院當時接收了病人,如果沒有家屬簽字同意出院是不可能出院的,當時男的簽了字,現在又反悔
后來男的找了醫鬧來鬧事,女方家屬不明白真相,也一起鬧
但事實就是這樣,就算你們說是醫療事故,當初的診斷書,還有男方的簽字,都是存檔的,這種事情根本和醫院沒有關系了
很多人說咱是托兒,順帶還要詛咒個一下什么的,我表示鴨梨很大,于是改改
以上是我所了解的真相,大家可以質疑反駁,也可以自己去醫院找人了解下,不相信醫務人員的可以找病人了解
但是我還是希望別沒事詛咒別人什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