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人民路店85度C吃到用過的邦迪,本地人氏,絕無欺瞞,當天已去交涉,負責人拒不出面,物證已呈交食品監督局,發貼望大家口耳相傳。
后投訴12315,經調解店方賠付10倍賠償,同意我檢查身體,但本人要求其登報道歉,對方拒不答應,并以200元抵用券作為補償,試問,作為食品衛生執行單位,發生如此惡劣的事情,簡單的口頭道歉,能讓廣大的消費者信服嗎?12315的態度是對方賠200他們支持,賠2000他們也支持,讓我差不多了就此了事,本人認為12315說的調節和保護消費者的權益,就是站在中間的立場,兩不得罪,并以店方自行提出的賠付條件為主,費自己的口舌讓消費者無奈接受,并告知本人申訴是需要成本投入的
如果我不滿賠付條件,可以再去有關部門控訴,輕描淡寫就把我推給別的政府部門,我的申訴道路如此艱辛、、、消費者依然是弱者,店方想賠什么就賠什么,但剖析事情的本質,是食品里吃到邦迪,這是小事嗎?要掩蓋嗎?希望得到大家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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