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區法院開庭審理“最牛交警”錢勇被撞案。此前,因酒后駕駛車輛撞傷錢勇和一名協管員的犯罪嫌疑人趙輝強被區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
6月1日20時30分許,趙輝強酒后駕駛一輛號牌為蘇EPJ926的長安面包車途經永豐街道倉豐路時,遇到交警錢勇及協管員王德仁檢查酒后駕車。趙輝強接受檢查后,為逃避法律處罰,駕車強行逃離,將阻止其逃跑的錢勇和王德仁撞傷。
庭審中,趙輝強承認酒后駕駛,并說被交警攔下接受酒精測試后,聽到交警說會被關起來,慌亂之下選擇逃跑,因眼睛被噴催淚瓦斯后視線模糊,未感覺到撞了人,且屬于投案自首。
庭審中,控辯雙方就趙輝強是否屬于故意撞人,是否具有投案自首情節在法庭上展開了激烈的辯論。公訴人當庭出示并宣讀了錢勇、王德仁、晏某及若干路人的多份證言,證實趙輝強是在明知民警攔車阻止其逃跑的情況下,強行開車甩掉民警的事實。辯護人否認了趙輝強故意撞傷民警和協管員的情節,認為趙沒有傷害兩人的主觀故意,而只有逃避處罰的故意,符合過失致人重傷的情形,希望法庭在3年以下從輕判決。而公訴方認為趙輝強雖然有自首意向,但卻遲遲未主動投案,且在庭審中對于撞傷民警及協管員的事實避重就輕,一味推脫,與多名證人的證言不符。公訴方建議法庭從重處罰,判決趙某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了解,該案件將擇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