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用石子故意劃破小區內停放的多輛轎車,被區法院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緩刑一年。
去年7月17日晚,潘某與朋友一起在酒吧喝酒。到凌晨3時許,潘某離開酒吧準備回家。潘某帶著醉意拿起路邊的一塊小石子,看到小區道路上停放的車輛,就邊走邊用石子在車上劃過去,把停放至該小區9號門到17號門的四五輛車子都劃破了。其中一名車主早上駕車時發現自己轎車駕駛室一側的油漆被人故意劃掉,同時發現停在其周圍的車子也都有被劃過的痕跡,便去查看小區監控。通過監控,發現車子是在凌晨3時許被一名上身赤裸的男子劃破的,便撥打110報警。
經鑒定,該車主的轎車物損共計6320元;另一輛轎車被毀損后,花費修理費1500元。去年7月19日,潘某被民警抓獲。庭審中,潘某表示他當天喝酒喝多了才做出這樣的行為,非常后悔,并愿意全部賠償各被害人的經濟損失。法院認為,潘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