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KTV唱歌不會點歌竟然對著老板拳腳相向,在民警出面制止后,甚至借酒耍潑毆打警察,日前,諸某、吳某、王某(女)因犯妨害公務罪被松江區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至10個月。
今年2月,諸某同牌友吳某、王某喝完酒后來到一KTV包房內唱歌。在唱歌過程中,由于對KTV內的點歌設備不熟悉,加上三人都已經處于醉酒狀態,三人誤以為是KTV內的點歌系統壞掉了,于是叫來該KTV老板張某。張某到來后發現設備沒有問題,能夠正常點歌,便教三人如何點歌,但是三人執意要求張某留下幫忙點歌。張某解釋該KTV系量販式,不提供專門點歌的業務。聞此,三人認為張某服務態度不好,諸某便拿起話筒向張某的肩部和胸部捅了兩下,雙方就此發生沖突。
事發時,適逢民警小俞對該KTV一樓進行營業場所日常檢查,遂上三樓查看情況,立即上前亮明身份并喝止雙方停止打架行為。吳某三人轉而開始對民警進行拉扯、毆打。眼見周圍的人越聚越多,民警小俞擔心會引發更大的混亂,就用力將三人推入包房內。進入包房后,三人繼續對民警實施毆打行為。被襲擊后,小俞用對講機向派出所請求增援。增援的警力很快趕到出事KTV,將諸某、吳某、王某等三人強制傳喚到派出所。
庭審中,諸某、吳某、王某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當庭表示認罪。法院認為,諸某、吳某、王某共同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鑒于三人自愿認罪,可依法從輕處罰,故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