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在外偷偷養“小三”,并一直悄悄送錢給“小三”,妻子得知后一紙訴狀將“小三”告上法庭。日前,松江法院判決丈夫私自贈與無效,“小三”應返還所有財產。
原來,周女士和丈夫盧某在上海經商,兩人于1987年經人介紹認識后登記結婚;楹蟊R某專心于事業,周女士則做了全職太太。去年,周女士發現丈夫與一年輕女子之間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達6年。在這期間,丈夫將大量錢款贈與對方。
因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未經妻子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是無效的。所以,周女士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丈夫向情人贈與48萬余元的行為無效,并返還財產。“小三”方某是盧某公司的員工,方某稱自己只是盧某公司的下屬,雙方不存在不正當男女關系。至于盧某給她錢,方某辯解是老板支付給自己的勞動報酬加提成。
法院認為,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共有,對共有財產的處分,應當經雙方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后進行。盧某未經周女士同意即將此款贈與方某,屬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的行為,侵犯了周女士的財產權。
且事實上,盧某的贈與行為本身是基于其與方某的不正當關系,亦違反了民法通則及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方某明知盧某有配偶,而與之建立情人關系,并接受贈與,具有明顯過錯。據此,該贈與行為無效,方某需向周女士返還錢款38.4萬元。而方某并未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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