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想趁人熟睡偷竊,沒想到被人發覺后就持刀威脅受害人。近日,區人民法院以犯有盜竊罪、搶劫罪,判決葉振國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0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4年半,并處罰金5000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今年2月26日清晨7點鐘左右,受害人宋某在環城路一網吧內睡覺,突然覺得有人在摸其口袋,他一下子清醒,看到一陌生青年男子的一只手正伸進其褲袋里掏東西,此人正是葉振國。受害人一把抓住葉振國并說要報警,葉振國掙扎并與他拉扯欲逃跑,葉振國使勁將他推倒,并拿出彈簧刀威脅說:“再不松手,就捅死你!”
正在旁邊上網的一名網友見情勢危急生怕出事,于是趕緊勸開葉振國,葉振國罵了幾聲遂離開網吧。不久,公安民警帶領聯防隊員在巡邏時,發現葉振國可疑就將其帶回審訊,認定葉振國曾先后進行幾次盜竊,均有受害人與證人指證。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振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扒竊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又在實施盜竊犯罪過程中,為抗拒而當場使用兇器以暴力威脅他人,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公訴機關的指控成立,依法數罪并罰。鑒于葉振國已經著手實施的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并未得逞,屬于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