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區居民姚女士在停車時遭兩名男子劫持,在反抗時摔出車外并受傷。日前,松江法院以搶劫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14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4年,并處罰金1萬元;對陶某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兩年,并處罰金1萬元。
為還高利貸鋌而走險
去年10月24日晚上8點,姚女士開著一輛銀色的奧迪Q5來到一處商業廣場內,剛停好車就有一男子猛地拉開了駕駛座的車門,兇狠地說道:“不要動!搶劫!”接著馬上又來了一名男子,兩個人強行上了車。
據何某和陶某事后交代,何某沒有工作,又欠了高利貸,為了還錢,何某找到陶某,預謀搶劫并買了警棍、手銬等工具。由于兩人對案發地比較熟悉,案發前他們曾多次尋找作案時機。
24日晚,何某和陶某在停車場轉悠時,看到一輛奧迪Q5轎車停在了距離他們不遠的停車位。車里只有一名女子,看起來30歲左右。兩人對望一眼,便確定該女子就是他們的搶劫對象。
何某和陶某趁姚女士毫無防備強行進入車內后,由何某控制姚女士,陶某駕駛車輛離開現場。途中,兩人欲逼問出姚女士的銀行卡密碼后取錢,但因姚女士反抗而將她摔出車外。何某和陶某則繼續駕車逃跑,并拿走了車內的3300元現金后棄車逃離。
路人屠先生正好看到姚女士從奧迪車里摔出來的一幕,馬上停車救援,發現姚女士頭部流血,無法開口說話,隨即報警。
自釀惡果獲刑十余年
案發次日,陶某和何某被抓獲。公安機關找到了涉案的奧迪車及遺留在車內的1部手機和4張消費卡(價值人民幣750元)等物。經鑒定,奧迪Q5小型普通客車價值約46萬元、手機價值2645元;被害人姚女士因外傷致左側額顳部硬膜外出血,外傷性蛛網膜下腔出血和右枕骨骨折,構成輕傷。
法院認為,何某、陶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并致人輕傷,其行為均已構成搶劫罪。
由于陶某到案后有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同案犯的行為,屬有立功表現,可依法從輕處罰。陶某在家屬的配合下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2萬元,可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及認罪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同時對未退出的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