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家地里種植“不知名”的鮮艷花朵,不料卻是罌粟,由此惹來一場大麻煩。日前,新浜鎮一戶農民就遭遇了“識花不清”的尷尬。
日前,一戶農戶向社區民警反映有人在自留地里非法種植罌粟。獲悉后,民警協同鎮禁毒辦及所在村委會一起趕往現場處理。在各部門監督下,該戶村民自行鏟除總計119株罌粟以及采摘下的83顆果實。據其本人稱,這批罌粟的種子是一名親戚給的,只知這花開起來很漂亮,純粹用于欣賞,“壓根不知道竟然是毒品。”
罌粟的花朵艷麗迷人,但其嫩果劃傷后流出的乳白色汁液是制造鴉片、嗎啡和海洛因等毒品的基本原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綜合各方面因素,念其種植數量不多,處理態度良好,相關部門對該村民進行了批評教育,同時借機向這名村民以及周圍群眾進行了《禁毒法》和《刑法》等知識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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