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是某汽車養護中心的老板娘,在為一客戶洗車時,發現駕駛位腳墊下有一疊現金,遂起貪念,據為己有。日前,松江法院以犯盜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據了解,張某與丈夫一起在泗涇鎮經營一家汽車養護中心,為節約人力成本,張某總是自己動手為客戶清洗、養護汽車。因為便利,被害人李某夫婦也經常將自己的愛車開到該洗車店清洗養護。一次,李某將9900元現金藏于自家車輛的駕駛位腳墊下,但沒有將這一情況告訴其妻子。李某妻子將車開到張某處洗車,張某在清理車內飾的過程中,發現了這筆現金并占為己有。
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被盜贓款已被追回并已發還相關被害人,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