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陳小姐在某網站訂購了一款價值160元的生日蛋糕,并通過網銀支付貨款,賬單顯示付款完成,只等第二天送貨上門。沒想到第二天該網店通知陳小姐稱,沒有收到銀行的結算款,要求她在收貨時再次支付貨款。陳小姐無奈之下只好再次支付費用。
區消保委調查中,網店方辯稱,陳小姐在通過網銀支付時,銀行的網銀支付業務剛好暫停,導致網店無法了解到刷卡到賬情況,只能讓陳小姐貨到再次付款。區消保委工作人員指出,網店應在銷售頁面的顯著位置告知消費者“網銀業務暫停使用”的情況,盡力避免讓消費者多次付款的情況。經調解,網店方同意在收到銀行結算款后,立即與陳小姐溝通退款事宜。
最后,陳小姐收到退款160元!断M者權益保護法》第四條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應當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十六條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應當恪守社會公德,誠信經營,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設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條件,不得強制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