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在銷售人員介紹下看好某樓盤的一個戶型,在支付1萬元意向金后,卻發現房屋情況與銷售承諾不符。此時,開發商不肯退還意向金,雙方幾經周折對簿公堂。
2014年初,來自廣州的張先生看好了位于榮樂西路的某樓盤,無奈該盤當時銷售已近尾聲。過了幾個月,張先生也未找到合適的房屋,這時該樓盤的銷售人員打電話告訴他,目前小區有一套位置在一樓的小三房,因客戶貸款受限而退房,眼下臨近清盤所以折扣比較大。
聞訊后,張先生迫不及待地帶上妻子來到銷售處,看過樣板房之后,張先生對戶型設計與裝修風格都比較滿意,對報價也能接受。當張先生表示還想去實地看看房屋時,銷售人員以工地正在施工,不方便帶看為由拒絕,并承諾實地房屋和銷售沙盤、樣板房并無兩樣,而且由于該套房屋的意向客戶較多,如果當天不交定金,房子就可能被別人定去。陷入兩難的張先生因沒實地看房而心存顧慮,同時又怕自己猶豫間房子被別人“撿”去,最終想出了一個折中的辦法。他預交了1萬元元的“誠意金”,并表示這不是定金,他還需要和家里人商量一下。
當晚,張先生輾轉反側,覺得買房子這么大的事情,不去實地看一下總歸有失妥當。第二天一大早,他直奔該樓盤的施工工地,發現該房屋的南北向各有一個變電站,而且由于張先生的房屋在一樓,南向的變電站直接影響到了正常采光。
而這些情況,沙盤上并未如實標明,銷售人員也只字未提?此频蛢r銷售的房屋,背后卻另有隱情,張先生幾次到銷售處退房并討要已支付的“誠意金”,但對方卻以各種理由敷衍拖延。迫于無奈,他最終決定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權利。
經法院調解,銷售公司同意返還張先生1萬元,但后來并未依照調解書約定日期支付。張先生只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經法院執行,銷售公司最終返還1萬元錢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