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預公告
松江區葉榭鎮金家村擬征地范圍內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
根據滬松規劃資源選預〔2021〕126號,國家擬征收你村河亭村民小組、樓場村民小組范圍內集體土地。
一、位置:松江區葉榭鎮 東至E2-7號地塊,南至葉賢路,西至葉校路,北至E2-2號地塊
二、用途:三類住宅組團用地
項目名稱:松江區葉榭鎮SJS60003單元E2-3號地塊
三、補償標準:
土地補償費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青苗補償按《上海市征地青苗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附著物補償按《上海市征地財物補償標準(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進行補償;
房屋補償按《上海市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規定》(滬府規〔2021〕13號)執行;
被征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按照《上海市被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農業人員就業和社會保障辦法》(滬府發〔2017〕15號)執行。
四、調查確認:
本公告發布后,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鎮(鄉)規劃資源所、村(居)民委員會在擬征地范圍內組織開展下列調查確認工作:
(一)對擬征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等現狀進行調查。
(二)對地上附著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
(三)對房屋及宅基地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
五、擬征收土地范圍內的土地所有權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使用權人、宅基地使用人和房屋所有人,在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或其他有關證明材料,到 上海市松江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 確認調查結果、辦理補償登記,辦理期限至2022年03月23日。
六、本公告公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限制性規定,限制期限為一年:
(一)不得搶栽、搶種農作物;
(二)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三)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上述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七、擬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系人對本公告內容有意見的,可向區建設用地和土地整理事務中心反映。
聯系人:王易成 聯系地址: 榮樂東路2111號3號樓207
松江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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