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涇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日前收到了市民陳先生送來的錦旗。前不久,在該中心工作人員的調解下,陳先生與就職單位協商一致,順利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一定數額的經濟補償。
事情要從今年3月的一天說起,當天,陳先生在搬運貨物時,不慎手臂受傷。雖然去醫院就診后已無大礙,但此次受傷后,他便感覺身體大不如前,沒有再去工作,而是在家靜養。陳先生已在這家物流公司工作了15年,如今年過五十的他希望單位能給自己調動崗位,不再從事送貨工作;或是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而物流公司表示,無法滿足陳先生的要求。
雙方一直僵持到了7月,直至陳先生走進泗涇鎮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中心尋求幫助。經過幾次邀約,陳先生、物流公司代表與調解員三方面對面地深入溝通。在陳先生看來,自己受傷是因工作造成,但公司沒有幫他報銷醫藥費,休養期間也沒有收到病假工資。若雙方解除勞務關系,單位要支付一定的經濟補償金。對于陳先生的訴求,物流公司代表則認為,公司在和陳先生簽訂勞動合同時,雙方就曾約定不繳納社保,長久以來,雙方對此也都無異議。至于醫藥費用,公司可依據就醫憑證進行報銷,但是陳先生沒有給予任何報銷憑證。就當時的情況來看,公司認為解除勞動合同是陳先生單方面的要求,公司并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基于以上情況,調解員認為,陳先生年紀較大,的確不太適合再從事高強度的體力勞動。此外,公司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保,勞動者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公司方面顧念陳先生為公司認真工作十幾年的情分,考慮給予一定的補償金額。最終,在調解員的耐心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
“在這起勞動糾紛中,陳先生與企業約定不繳納社保、拿相應補貼的行為存在較大風險,導致工傷時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而對于企業來說,這樣的操作顯然不符合《勞動法》相關規定,也容易產生勞動糾紛。雙方都需要增強法律意識。”調解員顏偉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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