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法不容情,但法亦有“情”。去年3月,松江區生態環境局依法向法院申請對某企業強制執行,但企業無法及時繳納罰款。按照常理,相關部門完全可以采取進一步強制措施,但是在一番深入了解后,區生態環境局提出通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方式為企業化解難題,并允許該企業適用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最終,這一做法換來了一個雙贏的結果,該案例還入選了“2022年度松江區法治政府建設十大優秀案例”。
企業認罰無異議
無力履行盼延期
2020年11月,區生態環境局在執法工作中發現某企業存在違規行為,遂依法對該企業作出責令限期改正和罰款48萬元的行政處罰。然而,該企業并未按時繳納罰款,也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區生態環境局遂向企業發出《行政處罰催告通知書》。不料,催告期滿后,該企業依然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區生態環境局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企業究竟為何遲遲不繳納罰款?經區法院反饋,原來,該企業并非不愿繳納,而是確有困難。“此前受到疫情沖擊,沒有經濟收入,但仍需負擔各類成本性支出,面臨巨額罰款更是雪上加霜。”該企業負責人黃某表示,“我們愿意繳納罰款,只是希望能夠延期或是分期繳納,希望相關部門能夠酌情考慮。”
“作為監管部門,除了要履行監管執法的義務,也應主動幫扶企業。”區生態環境局執法稽查科(法制科)負責人說。隨后,通過現場調查,區生態環境局了解到該企業確實已經大幅縮減規模和產量,處于勉強生存的狀態。“因此,我們立即與區檢察院聯系,共享案件線索信息,希望能夠通過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的方式為企業解決難題。”上述負責人表示。
多方協調促雙贏
幫扶企業渡難關
為了能切實幫助企業,依據行政處罰法和去年5月發布的《上海市檢察機關關于服務保障本市復工復產的意見》,區生態環境局積極推進此次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工作,經過充分研究討論,考慮到企業現實經營狀況困難和還款態度誠懇,同意該企業采取分期的方式繳納罰款,并就分期繳款的具體事項達成一致。“這一舉措可以說讓我們‘起死回生’,目前,我們已經繳納罰款24萬元,生產也得以恢復。接下來,我們會吸取教訓,依法依規生產經營,爭取創造出更多的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黃某感激地說。
值得一提的是,區生態環境局與區檢察院、區法院協調后,還主動提出,若相關企業及時履行第一期繳款義務后,將向法院申請解除對企業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反之,企業如在后期仍未按時履行分期繳款的義務,則恢復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
“在本案例中,行政部門允許企業分期繳納罰款帶來了雙贏,既能夠保障罰款最終得以落實,也能夠充分保障企業生產與發展的空間。”區生態環境局執法稽查科(法制科)負責人解釋,如果企業迫于繳納罰款的壓力選擇停業或搬遷,甚至注銷關閉,都將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同時,還會引發拖欠工資、工人失業等一系列次生問題。“推進創新社會治理不僅加強了多部門的緊密協作,也推動了行政執法部門與企業之間的協商溝通,這對有效化解糾紛矛盾、彰顯執法力度溫度、助力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設,都將產生積極的意義。”該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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